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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文

李德文,男,1966年11月出生,一级律师,先后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湖南省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湖南省十佳律师。现任湖南崇民律师事务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参加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赛,获湖南省最佳专业知识奖;并为主代表湖南省队参加全国大赛,获优秀辩手称号。在2006年湖南省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赛中,蝉联湖南省最佳专业知识奖。
一九九○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执教于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在金融部门主持过法律、投资事务。一九九四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有十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担任两家金融机构和两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有较为丰富的金融证券法律知识。为省内大型用汇企业提供金融证券及外汇投资方面的专业服务,在公司治理、债务清偿及债的担保、资产重组、企业并购及改制与上市等方面有相当的研究。在知识产权、世贸组织规范方面亦有较深入的探讨。二○○二年九月,破格晋升为一级律师,成为湖南省迄今最年轻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有影响的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收回或减少损失逾三十亿元。其中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案、恒信证券有限公司案、泰阳证券有限公司案等均为当年湖南省最大标的额案件。
一九九四年成为专职律师后,先后承办诉讼案件180余件,涉案标的达40余亿元,非诉讼标的额达60余亿元。其中2002年代理中信实业银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胜诉后,其诉辩法理为最高人民法院所采纳,并为最高法院2003年第1号有关改制的司法解释所吸纳。累计发表专业论文十七篇。正是由于在法学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杰出表现,得以破格晋升一级律师。执业十一年来,先后四次评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二○○○年起,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五届),并在二○○四年继续连任。其间,还被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等。二○○三年,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实务与理论水平,当选为湖南省十佳律师。执业期间,在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形成了较大的优势,并在湘潭大学等高校为硕士研究生主讲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专题。二○○二年以来连续在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民商法专业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近期先后公开发表《公司董事制度研究》、《公司股东权配置研究》、《世贸组织与中国律师制度功能》、《股东权治理——公司治理本旨》、《股东权平等:公司法基础》等专业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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