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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燚-治理违规建楼靠政策更要靠法律
作者:小律 发布时间:2007-06-15点击:
作者:张善燚
人民日报2007-06-13013民主法制周刊
人民日报2007-06-13013民主法制周刊
清理和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对政府或公权力进行法律监督或约束的问题。
6月4日,中央纪委等七部委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坚决遏制各级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对此,社会公众无不拍手称快。
清理和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对政府或公权力进行法律监督或约束的问题,它涉及的价值核心是社会公平问题,其本质属于行政监督范围。尽管党政机关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的公权无关,但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公口袋”,其违规操作也是以其公权为依赖或保护屏障,故其违规实质不仅仅是建设项目违规,而是一种变相的行政权力违规,并直接造成社会不公。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监督和审查及追究行政权力或行政官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促进社会和谐。
怎样监督和制约国家公权力,进而有效控制国家公权力对现代社会秩序的不当影响和侵犯,法律治理方式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优先选择。现代法治表明,法治是人类治理国家的经验和智慧。法治国家和政府实行法律治理优先原则。它包括:
崇尚法律治理优先。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价值动力。强化法律治理优先于其他治理手段,既是对国家、政府法治目标的正当性的基本回应,也是一种朴素的法律正义要求。法律治理的价值核心在于追求公正。尽管法律治理不排斥其他社会治理手段,但法治政府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使其崇尚法律治理优先的价值选择和制度设计。
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治理的优势在于治理方式的透明公开,治理标准的平等、稳定,治理效果的社会认同。这与其它包括政策性社会治理方式相比,法律治理更具长效性,更为社会认同。
治理政策法律化。在法治政府看来,任何最合理的政策性治理,包括国家的公共政策,治理政策法律化是其最佳归宿。
按照上述分析,本次七部委的联合发文,表明了党和政府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态度,它对于整治楼堂馆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一项很及时的措施,但除了靠政策以外更要靠法律。
尽管我国已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目标,但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我们的法制化选择似乎还可更加明确、执着些。否则,即使我们制定再合理、科学的治理政策,但往往限于政策的自身弊端,也难以实现法律治理所显示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综合目标。
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我国应加快法律治理步伐和力度。我国对建设项目的法律管制,已经形成了系统全面的土地、建筑、规划及其国家发展规划的法律制度。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关系到党政机关形象,是一个民心问题、政治问题,但也是个法律问题。执法部门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问题。这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张善燚: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法律伦理、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代表作有《市场秩序、道德秩序、法律秩序》、《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