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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名彤律师的两起案件成功入选司法行政案例库
作者:小律 发布时间:2021-11-09点击:
近日,根据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和湖南省律师协会统计的结果显示,我所合伙人罗名彤律师承办、撰写的《律师代理徐某参与刘某诉其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案》和《律师受委托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陶某某进行辩护案》两起案件,作为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案例,同时被司法部纳入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刊登。
委托合同纠纷

原文链接:
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0&dbName=LGLD&sysID=6727
2018年8月,我所合伙人罗名彤律师及其助理田芙蓉律师接受被告人徐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刘某的委托合同纠纷。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仔细阅卷,详细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证据和核心事实的梳理,归纳焦点并确定代理思路和方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巧用网络证据,通过庭审演示实现证据的证明力,最终法院采纳代理人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

原文链接:
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0&dbName=LGLD&sysID=6729
2017年7月,我所合伙人罗名彤律师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陶某某进行辩护。本案辩点在于被告人陶某某是否构成自首。因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为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但因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以及被害人陈述的事实不一致,认为其不构成自首。在与当事人会见后,罗律师设法找寻客观证据去与其他人的供述结合,进行案件事实推演。通过与陶某某进行深度交流,罗律师从未成年人的心理角度出发,为其辩护,其供述并非对于事实的有意隐瞒,同时找出其他当事人之间供述的诸多不一致,从而推翻检察机关关于陶某某未如实供述的认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罗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陶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罗律师从法理人情的角度出发,并与被害人家属多番沟通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最终使被告人获得了较轻的刑罚,在实现有效辩护的同时亦实现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罗名彤律师,执业十一年,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湖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以及公司法专业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诉讼领域办理过多起在长沙地区颇具影响力案件,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罗律师表示:做为一名律师,应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律师事业为魂,以职业使命为魄。始终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做为座右铭,把“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做为自己的服务标准,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