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讲坛|李德文会长传授民商法分析、学习方法
“崇民讲坛”是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为打造学习型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扩大司法实践在行业乃至社会各领域中影响,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程,继推出重大案件“诉讼沙盘”制度后又一重大举措。讲坛计划每年举办3-4期,邀请省内、国内知名法学教授、资深法官、检察官、优秀律师等,开坛布道。就司法实践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分享法律方家门的前瞻性、全局性、独到的研究成果和深度思考。讲坛系本所回馈社会的公益性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旨在形成我所律所文化重要内容。

5月20日下午,“崇民讲坛”第一期正式开讲,本次主讲嘉宾为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本所创始合伙人李德文律师。李会长讲演的主题为“民商法的学习方法思考-------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为视角”。
李会长通过对两岸民商法学泰斗王泽鉴、梁慧星老师及其研究成果的介绍,深入浅出地对请求权基础及请求权分析法进行了全方位生动的阐述。并前瞻性指出了请求权基础理论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成为司法裁判的主导思维趋势。深入了解该理论并掌握相适应的学习方法重要性。讲述了不同于大陆法系传统教义法、英美法系案例法的第三种法律学习方法——以法条为中心的条文学习法的概念、特征、要求。以及对职业法律人知识结构及时系统性转化的重要性。
2016年3月1日最高院公布实施《物权法司法解释》,此司法解释社会公众极度关注,涉及内容涵盖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范围及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问题和善意取得制度等六个方面。
李会长演讲就以此热点为基础,讲述怎样以条文为中心进行学习。结合《物权法》第24条及《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0条第4项对《物权法司法解释》第6条所包含的特殊动产转让中,各类当事人的效力区分问题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并提出问题,引发与会人员思考。
李会长演讲旁征博引,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与《物权法》第199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向我们充分展示了通过分析不同类别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不同类别法条之间的冲突差异来演绎条文中心学习方法妙处。
另,李会长还以其扎实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结合实例对优先权在合同法、公司法中的适用的独到思考进行了详细分享。
第一期“崇民讲坛”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刚主持并点评。主持人从律师执业的角度对主讲嘉宾的报告进行概述和高度评价,称之为一场法律盛宴。
律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年轻律师及慕名而来的其他社会各届人士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