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首批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
2016年4月25日,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天瑞丰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瑞丰年)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审核通过,系全国首批通过该协会审核的法律意见书。截止至2016年4月29日,合格《法律意见书》共计168份,湖南地区仅有2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得协会通过。

2016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申请的或已登记但未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针对此规定,我所迅速反应,组建由钟玥律师、林威律师、赵怡远律师、肖飞律师、陈继玉律师、周媛律师为主的专业团队,认真研究、学习私募基金相关的规定和指引。
2016年4月5日,我所接受天瑞丰年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在充分查阅该公司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经过七天的共同努力,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天瑞丰年公司向协会出具了客观、系统、严谨的法律意见书,并一举获得协会的通过。我所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高效工作质量,获得了天瑞丰年公司领导的高度评价。

与此同时,我所凭借专业、优质的服务,又先后为小松资本、华丰担保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获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钟玥律师,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副主任,民商事法律事务所部长。联系方式:13387496222)
崇民律师将继续秉持优良、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