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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超律师成功辩护一起典型集资诈骗案

作者:小律 发布时间:2015-08-25点击:

  李某因非法集资1.8亿元被检察院指控涉嫌集资诈骗罪,本所接受李某委托,指派王超、曾美清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辩护律师以资金流向为突破口,提出李某的集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法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挥霍、抽逃、隐匿集资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资金目的的观点被法院采信。最终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八年。

  承办律师提出,当下是集资案件的高发期,非法集资案件所涉及的常见罪名即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集资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而主观上的认定本身有很多不确定性。本案的判决结果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别二罪提供了典型思路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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